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项目 | 蓝田县新港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财路东段8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租赁面积为2833㎡,购置七色印刷机、淋膜机、制袋机、缝合机、裁切机等设备,主要生产无纺布布衣柜及包装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无纺布布衣柜300万个/a,无纺布包装袋500万个/a。项目总投资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项目调墨、印刷、淋膜、制袋和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2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版年修订版)》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风管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印刷设备擦拭抹布、废酒精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