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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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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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费县泽高板材厂 年产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11号 | 2025.2.8 |
2 | 费县拓宏木材加工厂 年加工1万吨木质纤维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12号 | 2025.2.8 |
3 | 费县诚诺木材加工厂 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13号 | 2025.2.8 |
4 | 费县久泽板材厂 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14号 | 2025.2.8 |
5 | 费县盈昌木材加工厂 年产5万立方米集成材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15号 | 2025.2.8 |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