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再生塑料颗粒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告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再生塑料颗粒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阜城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霞口镇运河大道西侧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4.7.09-2024.8.06)
联系人:张总
作者(151****544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7-09 10:00